已死亡的人还有没有继承权

江山律师 2025-04-04
(一)一般情况下,已死亡的人确实没有继承权。因为享有继承权需要有民事主体资格,而人死亡后民事主体资格消灭,所以不再具备继承资格。若遇到这种常规情形,直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,由其他在世的继承人进行继承。
(二)特殊情况“代位继承”中,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,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;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,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。若有这种情况,相关代位继承人应准备好证明亲属关系等材料主张自己的权利。
(三)特殊情况“转继承”里,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的,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。此时相关继承人要及时沟通协商遗产分配事宜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。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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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已去世的人没有继承权。继承权是自然人获得遗产的权利,有民事主体资格才能享有。人出生有民事权利能力,死亡就消灭,所以死亡后无继承权。

2.存在“代位继承”和“转继承”特殊情况。被继承人子女或兄弟姐妹先死,其直系晚辈血亲或子女可代位继承。继承开始后、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且未放弃继承,其应得遗产转给其继承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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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一般情况下,已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,但存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殊情况。
法律解析:
继承权的享有以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为前提,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,终于死亡。所以通常人一旦死亡,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,就不再享有继承权。然而法律也规定了特殊情况,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,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或子女代位继承;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的,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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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已死亡的人通常没有继承权,因为继承权的享有以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为前提,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、终于死亡,人死亡后民事主体资格消灭,自然不再享有继承权。
2.但存在“代位继承”与“转继承”特殊情况。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,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;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,其子女也可代位继承。转继承指继承开始后、遗产分割前,继承人死亡且未放弃继承的,其应继承遗产转给其继承人。
3.为避免继承纠纷,建议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,明确遗产分配。同时,相关人员要了解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法律规定,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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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通常情况下,已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。因为继承权的享有以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为前提,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、终于死亡,人死亡后民事主体资格消灭,便不再享有继承权。
(2)但存在特殊情况。一是代位继承,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,其直系晚辈血亲或子女可代位继承。二是转继承,继承开始后,若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,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。

提醒:
在处理继承问题时,要留意是否符合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条件。不同家庭的继承情况复杂多样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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